临澧法院:对一起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
2025-04-24 17:25:57
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周萌 | 作者:范瑾瑜 | 点击量:12092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范瑾瑜)
为严厉打击、震慑职务类犯罪,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,近日,临澧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贪污、职务侵占罪案件,县纪委监委、县检察院、中国石油湖南销售分公司等单位工作人员40余人参加旁听。
庭审现场
公诉机关指控,2017年至2022年,被告人刘某某利用职务便利,先后骗取公共财物71.5万元,侵吞社区集体资金15.556万元。合议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,有序组织控辩双方开展法庭调查、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。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刘某某犯贪污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;犯职务侵占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。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,该案当庭宣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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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审:周芝华
二审:伏志勇
三审:万朝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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